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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湯嘉琛
  規範出國考察行為,最核心的標尺,不應是一次考察持續了多少時間,而應是相關人員在考察期間做了多少實質性工作,以及有沒有藉機公款旅游。
  暑期到國外高校考察交流,僅花在路上的時間就將近3天,剩下2天很多計劃考察的內容無法完成,原本多待幾天就能完成的考察被迫改成往返多次進行。日前,東北林業大學教授李英對“因公臨時出國一國只限5天”的規定提出質疑,“如果多次往返,錢都花在路上,既浪費科研經費,又難達到學術交流的效果”。
  對領導幹部沒有實質內容的出國考察進行限制,是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內容。據2013年財政部、組織部等多部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因公臨時出國時間限定為一國5天、2國8天、3國10天。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項規定成了套在學者身上的枷鎖。
  對出國考察“一刀切”的做法提出質疑的,並非只有李教授一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主席俞正聲就談到,有些學校和科研單位扭曲中央精神,把八項規定用在學者身上,限制大學老師和科研人員出國學術交流。他說自己曾受邀參加卡塔爾的世界創新教育峰會和東京的國際教育論壇,但因相關規定沒有成行。
  出國考察限時規定對科研工作者沒有區分,讓一些學者被迫“關起門來搞科研”,顯然極不合理。學者不和處於科研前沿的同行多交流,其眼界和創造性都將受到限制,不利於提升我國的科研競爭力。為防止一些人(實際上主要是官員)濫用公帑,把學者正當出國考察的路也堵死,無異於“把洗腳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規範出國考察行為,最核心的標尺,不應是一次考察持續了多少時間,而應是相關人員在考察期間做了多少實質性工作,以及有沒有藉機公款旅游。僅在考察時間方面“一刀切”,既是懶政,也是昏招。根據高校和科研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富有彈性的出國考察規定,才不至於讓正常的學術科研受到不必要的影響。
  當然,該松則松,該嚴必嚴,才是“八項規定”的精髓。如果對科研工作者出國考察規定作出微調,也要提防一些領導幹部“穿馬甲”“搭便車”的歪心思。有鑒於此,在給正當的出國學術考察適當“鬆綁”的同時,也應該在嚴守財務報銷制度、健全問責制度等方面適當“加碼”,以便讓相關規定“管住該管的人”。  (原標題:出國考察限時令不宜搞教條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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